律动 BlockBeats 消息,近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胡继晔做客链客直播间,探讨「从法律角度,如何定义区块链及规避风险」的话题。胡继晔表示,比特币「特定虚拟商品」的定义,意味着我们国家从法律上认可了它具有价值的法律地位。
胡继晔表示,2013 年的 12 月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五部委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通知》中对比特币进行了重要的定性。央行把比特币定义为特定虚拟商品,意味着它首先是商品。既然是商品就会有价值,那么为什么是特定呢?就是认为它不是作为一般等价物。而人民币或者一般的货币,我们称为一般等价物。虚拟就意味着它没有实体,所以「特定虚拟商品」这六个字极其重要。
既然是商品,当然就意味着可以买卖。因此到今天为止,我国并没有禁止比特币的买卖。因为比特币是特定虚拟商品,虽然不具备一般等价物的货币属性,也不是真实的、有实物、有实体的货币,但只要它是商品就是有价值的。特定虚拟商品的定位意味着我们国家从法律上认可了它具有价值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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