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CC0 NFT:IP的开源与失控

22-09-06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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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CC0:IP 的开源与失控》
原文作者: @shenhuili2022


NFT 的 CC0 趋势已现,很多项目举着去中心化的旗号,明目张胆地 rug。a16z 在其文章中,也对 CC0 这一模式大加推崇。然而 CC0 对 NFT 是真的有价值,还是只是熊市中聊以自慰的噱头?我们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梳理。


为了理解 NFT 的 CC0,我们需要先了解 IP 的权益分配,现有法律的主张,之后拆解 NFT 的属性,并分析对应的影响。NFT 伴随着元宇宙、gamefi 等一系列层出不穷的新生事物,概念之间犬牙交错,纵横勾连,理解 CC0 更需要对 web3 全局有着一定的把握。


本文主要观点:


1)现有的 IP 权益分配,存在着内在的不可调和的冲突。现有的法律认可并试图化解冲突,承认 IP 为「public goods」,但仍面临着资本家的游说攻击。


2)CC0 曾试图在传统的 IP 行业去解决冲突,但是在传统的 IP 视角来看,先天性激励的缺失,使其成为乌托邦一般的幻想。


3)NFT 拥有 IP、token 二象性,CC0 通过作用于 IP 价值的影响,来影响其 token。


4)二创的商用场景中,CC0 通过放弃了传统的 IP 权益以换得增长。非商用场景中,CC0 仅是一种对于生产关系的重塑,但是需要更强大的生产力工具的配套,才能够真正起到作用。


5)在 IP 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CC0 起到不同的作用。二创对 IP 的早期价值大于中后期。


6)但由于执法成本的存在,CC0 目前产生的实际作用并没有很大。随着 IP 的成长,当执法收益大于执法成本时,CC0 的价值才会真正体现出来。


7)CC0 需要更强大的生产力工具。以及与更完备的权益体系、更有序的 DAO 治理、更成熟的 NFTfi 等,一同成为 NFT 的基建。


曾经有个段子是这样的,如果你被困在一座荒岛上,不必惊慌,只要在海滩上画一只米老鼠,迪士尼的法律团队便会开着直升飞机过来接你去打官司了。


这个段子的背后,意味优质的 IP 拥有巨大的商业价值。的确,就米老鼠这一卡通角色,他每年能为迪士尼带来高达 50 亿美元的收益。然而,从一个朴素的观点来看,中心化的 IP 拥有者,就理所应当地坐享其成吗?人们在使用、消费 IP 的过程中,均是对其价值产生了贡献。尤其是当一个 IP 成长了几十年、甚至上百年之后,进入了成熟期,其过程中会伴随大量的二次创作,这也对维持 IP 的生命力起到了作用。而创始人早已离我们而去,这时获取的收益是否应当被稀释?


IP 的权益分配问题,其实是一个法律问题。面对这种疑惑,法律早已给出了答案。如美、日等国,一般版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 70 年;在我国以及西欧大部分国家,对版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 50 年。这也就意味着,在一个 IP 的作者逝去的若干年之后,IP 的利益分配将会得以释放,IP 成为一种「public goods」。例如今天,所有出版社都可以免费出版西游记,为其起到了延续传播的作用,并从中获利。


但是中心化的组织,总会想出一些方式来和法律进行对抗。如迪士尼为了延长米老鼠的版权保护期,不断进行国会游说。最近的一次,便是 98 年的「米老鼠延长法案」,美国的公司版权延长到了作品面世后的 95 年(个人仍是终生加上死去之后 50 年)。米老鼠诞生于 1928 年,这也意味着将在 2023 年到期。而再往后延长,游说的阻力会越大。


(图:灰线表示的就是原本米老鼠的版权到期时间,灰线上增加的板块都是迪士尼通过游说国会修改版权法而为米老鼠争取来的寿命。)


这里我们看到的,是中心化的组织和去中心化的利益分配的对抗。游说是否会继续?会有下一次修改吗?我们不得而知。然而历史已经悄悄翻开了另一面。


如果 IP 注定有一天会成为 public goods,那么如果让它从第一天开始,就是个公共产品呢?这个富有创意的想法,便是知识共享许可协议(Creative Commons license)。于 2002 年,美国非盈利性组织知识共享(Creative Commons)首次发布了 CC 协议。原本的创作共享授权条款是以美国法律体系写成的,所以用词可能无法切合其它国家现存的法律。于是在后续的版本中,结合了不同的国家法律进行了本地化。而中国则是在 2006 年,正式发布了一版知识共享许可协议。


CC 组织的努力是为了反击支配了现代社会,而且拘束力日益增加的「权限文化」。这是传统出版者为了维持并加强其在流行音乐、大众电影的寡占,向社会大力推行的一种文化。这一努力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显得非常轻微。


在传统的 IP 市场,CC0 无疑是一种充满乌托邦色彩的理想主义。而从 CC 组织的非盈利性质中我们也可以看出,传统 IP 市场中的 CC0 并不讨喜。原因非常简单,在传统的 IP 商业闭环中,版权授权是核心的盈利点。如果放弃了这一盈利模式,创作者会失去动力。尤其在近现代的娱乐工业化大背景下,对创作的集体化有了更高的要求。如果没有利益驱动,一个中心化的组织绝不可能会进行创作。采用 CC0 的组织,主要为一些对盈利并无期许的公共组织,如欧洲数字博物馆等。


于是,CC0 在传统的 IP 市场中,陷入了僵局。如同平均主义的口号一般,人人均等,人人也失去了动力。那么为什么 NFT 的出现,会使得 CC0 这一模式重新进入人们的视野?


为了进一步理解 CC0 对 NFT 的影响,我们有必要拆解一下 NFT。


科学家在完善量子力学时,曾一度对光产生质疑。我们今天已经知道,光具有「波粒二象性」。当其被观测时,是粒子,当其不被观测时,是波。一件事物怎么可能既是粒子又是波?如此反直觉的感受,困扰了人们数十年,并用实验不断进行争论。


同样地,当人们面对 NFT 的时候,也不由得产生困惑。一件事物怎么可能既是 IP/图片,又是数据/token?这样的反直觉让人们难以进一步地理解 NFT。事实上,NFT 正是这种具有二象性的事物。当人们观测时,是一张图片,一个有意义的 IP;当人们睡过去,便成为 token,上下变更着价格。


那么,从 IP 这个「象」来看 NFT,CC0 是否对其有影响?表面上来看,如前文所说,CC0 让用户可以对 IP 进行二创,更有利于 IP 的传播。传播的范围增加了,流量便增加,一部分用户转化为购买力,从而 token 的价格提升。同时,由于 token 价格的提升,其流量曝光、社区力等会更强,而社区力会使得二创进一步增加,于是形成了正向循环的增长飞轮。


(图:CC0 的增长飞轮)


但是这里面,还涉及了一些相互关联的深层次问题,让我们来依次看下:


a)IP 的所谓「二创」有哪些具体场景,不同的场景是否都能够起到正向的作用?


「二创」的场景,我们可以根据商用、非商用来划分。这里的划分依据在于,使用该 IP 的二创作者,是否获取了直接的经济利益,还是在「为爱发电」。


商用的典型例子,有如一些大牌和头部 NFT 的联名。如中国李宁和 BAYC、Tiffiny 和 CryptoPunks。这两个均非 CC0 的 NFT。一旦 NFT 采用了 CC0,便几乎失去了「联名」这一商业价值。原因很简单,品牌从与一个项目方要授权,转为了问几千个 holder 要授权,而这些人中任何一个人答应即可。


这里其实还有一个「二阶 CC0」的概念,即在目前的语境下,CC0 是一阶的,即 IP 不在项目方手中,而是在 holder 手中。「二阶」的含义则是版权甚至不在 holder 手中,而是彻底公共的。但我们很快发现,在商用场景下,一阶和二阶没有本质区别。在数以千计的 holder 中,总有人是愿意免费贡献使用权的(无成本但是有间接受益),也便约等于是公共的版权了。


当联名的对象失去了稀缺性,便失去了商业价值。我们发现,非 CC0 的 NFT,仍然是可以传统的方式进行 IP 变现。换句话说,CC0 的 NFT,将会失去 IP 的传统商用价值。(或许由于某个 CC0 NFT 在一段时间内的流行,会有品牌来蹭流量,但终究不可持续)。


那么,我们在考虑 CC0 NFT 的二创时,更多地考虑其非商用的场景。


首先,我们考虑一个简单的展示场景。在上海的安福路,mfer(CC0 NFT 项目)的社区用户租下了一整面墙,进行展示。这便是典型的非商用场景,用户没有获得直接的利益。于是路过的游客关注了,并产生了之后的购买,虽然我们无法统计转化率,但结合其在社交网络上的传播,间接的正向效应一定是有的。


(图:mfer 展示墙,上海市徐汇区安福路)


于是我们可以初步得出一个结论:CC0 牺牲了传统 IP 的变现方式,但是换得了 NFT holder 的增长。只是这样的牺牲是否值得?


我们再看另一个二创场景,也是 mfer 社区用户使用一个叫做 Createra 的工具做的一个场景。用户可以在元宇宙中,使用 mfer 的头像进行活动。但无疑,在尝鲜之后,这样的用户并不会留存。


(图:mfers 在 Createra 中创造的空间)


这时,会有人提出质疑,真正的优质 IP 创作者的能力是稀缺的,二创作者不能创作出哈利波特。但其实这又是一个传统的思路。NFT 所附着的 IP,未必像传统的 IP 变现一样,授权、游戏、影视。而是作为一个碎片化的组件,被用于元宇宙中。NFT 的头像,可以用在元宇宙里,作为用户的展示面;NFT 资产也是用户 DID 的组成部分。NFT 与 gamefi、元宇宙中的经济模型一起,构建了更大的商业价值。


但是在今天,元宇宙也好,gamefi 也好,目前是缺乏好用的「生产力工具」的。如 unity、UE 等游戏引擎,仅适用于传统的端游、手游,并没有在元宇宙领域进行深耕。如 Createra 这样的工具,起到了一个很好的引路作用,我们可以试想,当生产力工具进一步完善,NFT 会释放出怎样的二创潜力?


整体来说,在传统的 IP 商用场景中,CC0 使得 NFT 放弃了其价值;但是在新的领域内,CC0 换取了更高的增长,但是由于生产力工具的缺乏,目前没有能最大化地释放用户的创造力。


b)不同生命周期的 IP,CC0 对其价值的差别?


IP 生命周期,我们可以简单粗暴地划分为幼年期、成长期、成熟期、鼎盛期、衰退/平稳期这样几个阶段。如果从商业价值、普遍意义上的用户关注等角度来看的话,目前的 NFT 中哪怕最头部的 IP,也仅处于成长期的后期。经典 IP 创造的总 GMV,远高于如 CryptoPunks、BAYC 等的交易额。


(图:IP 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


「二创」对 IP 的作用,与 IP 本身的生命周期息息相关。在 IP 的成熟期以前,二创作者的动力有限,创作的收益也相对有限。这时,优质的二创甚至能够帮助原来的 IP 进行传播。在 IP 的成熟期之后,则是二创在蹭 IP。于是大量的名著、经典被持续地翻拍,只因观众心中会有个预设的下限,或者是为情怀买单。


正因如此,不同生命周期的 IP,CC0 对其作用有着显著差别。如在 Day 1 就宣布 CC0 的项目,IP 处于幼年期,如果项目方自身不进行运营,那么只能寄希望于小概率事件,才能让 IP 火起来。不能因为 CC0 的存在,NFT 的项目方就完全寄希望于社区,这是不现实的。也有项目如月鸟等,在进入成长期之后宣布进行 CC0。这时虽然社区文化已经形成,但毕竟还是会有 rug 的嫌疑。


从 Day 1 开始遵守 CC0 协议,并辅以较好的运营度过幼年期,进入成长期,也许这样才是 CC0 正确的打开方式。


历史上,真正彻底去中心化的成功项目少之又少。如日中天的以太坊,也需要 v 神这样的 leader 去带领。BTC 可以算是广义上的 CC0,创始人 rug、完全依靠矿工社区成长。但是只有中本聪才能这样做:


「我只是开了个头,剩下的交给你们。」


某种意义上,「开源」本身便是一个 symbol,通过开源去凝聚共识,只有足够先发者才有这样的能力。BTC、操作系统中的 Linux,均是孤例。因此我们是否能够得出结论,NFT 中的 CC0 模式,能够成长为比较高价值的项目的,也会是少数?


c)对于没有 CC0 的 NFT,是由于「执法成本」的存在,使得非 CC0 NFT 与 CC0 NFT 并无本质差异?


圈外人看 NFT 时,总会产生疑问:「如果我不买,直接截图不就可以当头像了?想必即便是迪士尼,也不会追杀到你的朋友圈里。这里我们仅考虑商用的情形,即便不是出于个人虚荣,这里面也会存在很多复杂的情况,比如:


- 之前拥有,现在卖掉了,但是我的购买力让我随时可以再买回来,我可以使用吗?


- 我把 NFT 质押给了 benddao,那么 IP 的商用权力是归 benddao 还是归我?


- 我联合了 1 万个人购买了分割后的部分 NFT,IP 的商用权力是否同属于这一万个人?如果其中一个人进行了有效获利,那么是否应当和其他人平分?


等等不一而足。这一块目前处于完全的法律空白(哪怕是对 FT 的相对完善的监管体系,也仅出现在迪拜等少数地方)。这时,就会出现所谓「执法成本」的问题。即使知道中国有人未经 CryptoPunks(非 CC0 项目)的允许,出了周边(如衬衫等,无异于二创)牟利,CryptoPunks 也不会不远万里来进行「维权」。这里面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哪怕是最头部的 NFT,其 IP 相对于大众所熟知的 IP,仍未真正出圈,需要被侵权以换得曝光;另一方面,这样的做法可能会被人诟病为「太不 web3」,与 web3 一直标榜的去中心化相矛盾(至少是表面上是这样),从而可能会反噬社区。种种原因,便构成了非 CC0 项目面对侵权时高昂的「执法成本」。


从这个角度,我们会发现,一个 CC0 的、处于萌芽期的项目,并不会比一个非 CC0 的、处于成熟期的项目,更能够激励人们去进行二创,后者由于存在着一定的「执法成本」,并不会有实际意义上的负面影响。那么这时,CC0 的意义存在于何处?


其实,这个问题还是和 IP 的生命周期有关。如前所述,NFT 的 IP,本质上均处于「幼年期「。BAYC 在世界上仅仅存在了 1 年,相比于迪士尼,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周期未过、游戏未完、奢侈不足、用户有限,都是早期项目面临中的问题。这时谈捍卫 IP 权利,为时尚早。换句话说,假设 BAYC 的 IP 能在 NFT 交易手续费之外,仅通过「授权」能够获取十亿美金级别收入,这时一定会选择执法。需要等到真正的中心化 NFT 大 IP 出现,CC0 的价值才会更为人所重视起来。


除了以上讨论的一些问题之外,NFT 本身也在动态地发展,CC0 在其中会起到什么作用,还留待人们去观察。例如,我们之前讨论的主要为图片类 IP 的 CC0,对于如艺术品、音乐等非图片类的 IP,CC0 与其的关系如何?对于「可编程 NFT」,即动态 NFT,IP 本身的内核是否会发生变化,这时 CC0 如何与其结合?在 NFT 与权益(也是 token 本身的属性)绑定得越发深入之后,是否会削弱其作为 IP 的价值?NFTfi 的发展与 CC0 有何关系?这些问题,都只能随着行业发展,留待时间回答。


我们可以想见的是,CC0 改变了生产关系,是 NFT 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在今天的行业早期阶段,其价值并没有被凸显。并且 NFT 行业目前现实遇到的如低流动性等问题,CC0 也没有直接地解决。在 NFT 后续的发展中,CC0 会和更强大的生产力工具、更完备的权益体系、更有序的 DAO 治理、更成熟的 NFTfi 等,一同成为 NFT 的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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