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详解首例 DAO 制裁:为 Token 持有人辩护

22-09-23 15:05
阅读本文需 21 分钟
总结 AI 总结
看总结 收起

原文标题:《Dissenting Statement of Commissioner Summer K. Mersinger Regarding Enforcement Actions Against: 1) bZeroX, LLC, Tom Bean, and Kyle Kistner; and 2) Ooki DAO》
原文作者:Summer K. Mersinger
原文编译:比得潘 @BlockBeats


9 月 22 日,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在周四的新闻稿中发布命令,于美国加州北区地方法院对 bZeroX, LLC(后来 bZeroX 将 bZx 协议「现为 Ooki 协议」的控制权转移给 bZx DAO「现为 Ooki DAO」) 及其创始人 Tom Bean 和 Kyle Kistner 提起联邦民事执法诉讼,指控其非法提供杠杆和数字资产中的保证金零售商品交易;从事只有注册期货佣金商(FCM)才能进行的活动;未能按照 FCM 的要求采用客户识别计划作为银行保密法合规计划的一部分。


CFTC 表示,Ooki DAO 参与的这些活动与基于区块链的去中心化软件协议相关,该协议的功能类似于交易平台。CFTC 还认为 Ooki DAO 利用其结构逃避监管,从未以任何身份在委员会注册过,并将 Ooki DAO 认定为「由 Ooki Token 持有人组成的非法人协会」,并要求其支付 25 万美元的民事罚款,和按照指控停止进一步违反《商品交易法》(CEA)和 CFTC 法规的行为。


对于此次诉讼,该执法代理主任 Gretchen Lowe 称,「这次行动是 CFTC 在快速发展的去中心化金融环境中保护美国客户的更广泛努力的一部分。向美国零售客户提供的保证金、杠杆或融资数字资产交易必须根据所有适用的法律和法规在适当注册和监管的交易所进行。而这些要求同样适用于具有更传统业务结构的实体以及 DAO。」


不过对此,CFTC 的 Summer K. Mersinger 专员则对该项执法行动提出了异议并发表了以下反对声明,BlockBeats 整理翻译如下:


概述


今天,委员会被要求考虑关于我们的管理法规《商品交易法》(CEA)如何适用于数字资产、区块链技术和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AO)的新奇和复杂问题。但当该法规于 1974 年颁布时这些技术还并不存在,自国会上次在 2010 年修订该法规作为《Dodd-Frank》(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的一部分以来,这些技术、活动也才刚刚开始发展。


不幸的是,我不能支持委员会对这一特定问题的处理方式。虽然我不宽恕公然违反《商品交易法》或我们监管规则的个人或实体,但我们不能在联邦和州政策制定过程中,基于一个无依据的法律理论来武断地决定谁应对这些违规行为负责,这相当于在通过执法来进行监管。出于这些原因,我在这件事上持有不同意见。


首先,我支持委员会在这件事上的执法行动中的一部分


委员会正在发布一项和解令,认定 bZeroX, LLC(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商品交易法》的交易所交易和注册要求,以及 CFTC 关于接受订单的基于区块链的软件协议的反洗钱规则用于并促进保证金和杠杆零售商品交易。


和解令进一步认定,bZeroX, LLC 的联合创始人和共同所有人 Tom Bean 和 Kyle Kistner 根据《商品交易法》第 13(b) 节中关于控制人对违规行为的责任的规定和对这些违规行为负责。针对法人实体,这些指控没有什么特别新鲜或不寻常的地方,如果仅基于这些调查结果,我会投票批准这项和解。


但由于 Bean 和 Kistner 将协议的控制权转移给了 Ooki DAO,并且该协议继续以同样的非法方式运行,委员会还通过起诉状提起禁令性执法行动,指控 Ooki DAO 作为非法人协会从事着同样的违规行为。当然,我同意根据《商品交易法》和 CFTC 规则的非法行为,无论是由公司还是非法人协会进行,都是不可接受的。


依据的州法律原则是营利性非法人协会的成员对该协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 Bean 和 Kistner 作为 Ooki DAO 非法人协会的成员,因此和解令认定他们对 Ooki DAO 违反《商品交易法》和 CFTC 规则的行为负有责任。但在其和解令和诉讼中,委员会将 Ooki DAO 非法人协会定义为了 Ooki Token 的持有者,这些持有者对有关运营业务的治理提案进行了投票,而这项定义则源于 Bean 和 Kistner 就属于 Ooki Token 持有者。


由于多种原因,我不同意委员会根据 DAO Token 持有者参与治理投票来确定其责任的方法


1)首先,这种方法不仅不依赖《商品交易法》中的任何法律条款,也不依赖与此类诉讼相关的任何判例法。相反,委员会的做法是根据为私人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和侵权纠纷而提出的不适用的州法律理论,对违反《商品交易法》和 CFTC 规则的行为实施政府制裁;


2)其次,这种方法以不公平的方式任意定义 Ooki DAO 为非法人协会,并通过抑制新加密环境中的良好治理来破坏公共利益;


3)此外,这种做法构成了公然的「regulation by enforcement」(通过执法来进行监管),它根据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以前从未阐明过的新定义和标准制定政策,也没有公开征求意见;


4)最后,委员会忽略了在本案中对 Ooki DAO 违反《商品交易法》和 CFTC 规则的行为,可以通过「协助和教唆责任」这一条款来追究责任。这是国会特别授权的,它将解决以上问题。


尽管这里没有发生任何欺诈的指控,但我们都意识到需要保护参与基本上不受监管的加密空间的客户。但这些善意并没有使委员会有权在没有适当的法律授权、通知或公众意见的情况下通过执法行动。以下,我将具体来阐述这四点内容。


缺乏适用的法律授权


《商品交易法》中没有任何规定要求营利性非法人协会的成员仅基于其作为该协会成员的身份,而对该协会违反《商品交易法》或 CFTC 规则的行为承担个人责任。是的,《商品交易法》适用于协会,此处的区别在于,委员会正试图确定谁应对该协会违反《商品交易法》和 CFTC 规则的行为负责,谁不负责。


《商品交易法》列出了三个法律理论,委员会可以依据这些理论来支持指控一个人违反《商品交易法》或 CFTC 规则的行为:委托代理责任协助和教唆责任控制人的责任。委员会的和解令没有引用《商品交易法》或联邦普通法中的任何一项条款来支持这样一种观点。


然而,基于 Bean 和 Kistner 作为 Ooki DAO 的投票 Token 持有者的身份,和解令要求 Bean 和 Kistner 对 Ooki DAO 违反《商品交易法》和 CFTC 规则的行为承担个人责任。在此过程中,委员会仅依赖于两起合同纠纷和一起侵权案件——均在私人当事方之间且均根据州法律作出裁决,这表明营利性非法人协会的个人成员应对其债务承担个人责任。


同时,委员会并不是简单地收取 Ooki DAO 的未偿合同债务。相反,它正在实施只有政府才能实施的制裁——民事罚款(25 万美元)、停止令和禁止未来参与 Ooki DAO 的活动,针对 Bean 和 Kistner 仅基于他们作为 Ooki DAO 的投票 Token 持有者的身份,未来可能反对其他人在治理问题上使用 Ooki Token 投票。


我对任何联邦或州政府机构以这种方式行使制裁权持怀疑态度,即基于州普通法合同和私人当事人之间的侵权案件的法律理论。我也没有看到任何迹象表明国会打算让 CFTC 这样做——而不是依赖它在《商品交易法》中专门为 CFTC 制定的委托代理、帮助和教唆和控制人责任条款。


对非法人协会不公平的定义


如前所述,委员会的和解令和投诉任意将 Ooki DAO 非法人协会定义为由其 Ooki Token 持有人组成。我怀疑委员会选择了 Ooki DAO 非法人协会的这个定义,因为这个定义可能是对 Ooki DAO 采取执法行动的最佳位置。但这种选择是有后果的,从更广泛的政策和社会角度来看,委员会在一个导致不公平结果和损害公共利益的地方划定了定义线。


将 Ooki DAO 非法人协会定义为用他们 Token 投票的人,本质上会在 Token 持有者之间造成不公平的区别。例如,假设 Token 持有者 A 和 B 持有可投票的 DAO Token 期间,Token 持有者 A 对其进行投票,但 Token 持有者 B 没有。根据委员会的定义,Token 持有者 A 现在已成为非法人协会的成员,并且(可能在不知不觉中)承担了个人责任,并因 Ooki DAO 违反《商品交易法》的任何行为而受到 CFTC 制裁,而 Token 持有者 B 碰巧没有对这个随机治理提案进行投票,他则不承担个人责任。


因此,委员会的这种定义方式十分的不公平。更重要的是,它肯定会抑制普遍参与 DAO 治理的投票,尤其是那些可能希望以一种实现以遵守法律的方式投票的人。因而委员会的做法将产生不利于投票的寒蝉效应,从而阻碍良好治理并在这种情况下难以形成合规文化。而从委员会在这此执法行动中的定义方法即可表明:DAO 社区中的人不应该投票,即使治理投票鼓励遵守法律。


简而言之:委员会在其对 Ooki DAO 非法人协会的定义中选择的界线,坚持对谁加入和退出 DAO 非法人协会划定界限,不可避免地导致不公平的结果并损害了在良好治理中的公共利益。


执法监管


此外,委员会在这次行动中的做法还将产生远远超出这一特定和解和诉讼的公共政策影响,即委员会在没有任何公告或意见的情况下做出了这一相应的决定,这是通过执法来进行监管。


诚然,《商品交易法》并未授予委员会监管 Ooki DAO 的权力。但是,我不知道为什么委员会不能进行公开通知和评论规则制定,以提出这类新颖和困难的公共政策问题的规则。具体来说:谁是非法人协会 DAO 的成员;以及什么情况下在国会授予《商品交易法》的法定权力范围内,委员会将对 DAO 违反《商品交易法》和 CFTC 规则的行为承担个人责任?


通过向我们提供有关各方的信息、观点和公众意见,制定规则将使委员会受益。例如,这种公共投入可以:


- 解决委员会在此采用的方法对发展中的去中心化金融生态系统的潜在影响;

- 强调委员会的方法对 DAO 以外的非公司组织的可能后果;

- 提供我们可能认为可以更好地实现我们在《商品交易法》中规定的使命的替代方法。


我们受益于与我们的《商品交易法》管理有关的各种规则制定的公众意见。当然,这些问题对于我们在这里寻求此类意见也足够重要。


同样重要的是,规则制定程序将告知公众委员会对这些重要问题的思考方式。在继续执行本命令之前,显然没有此类通知。


人们可以搜索 CFTC 的记录,却找不到任何一份关于委员会、委员会主席、委员会某个部门或办公室主任或委员会工作人员告知公众的声明:基于国家法律合同和私人当事方之间的侵权案件,CFTC 认为,非法人协会的成员对该协会违反《商品交易法》或 CFTC 规则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或 CFTC 认为任何 DAO 治理 Token 投票的人都是该 DAO 的成员,因此对 DAO 的违规行为承担个人责任和制裁。


然而,如果由于某种原因不愿参与规则制定,委员会还有许多其他手段可以用来阐明这些重要的政策问题。


简而言之,委员会不应该将其对这些政策问题的看法隐藏起来,只能通过执法行动来揭示,它也不应该将其决策责任委托给审理这些执法行动的联邦法官。相反,委员会应以透明的方式与公众沟通并与公众互动,并寻求具有专业知识的人的意见以分享。


「协助和教唆责任」


我很失望委员会决定以这种方式进行,因为原本有更好的途径。也就是说,委员会本可以根据《商品交易法》第 13(a) 条的「帮助和教唆规定」认定 Bean 和 Kistner 对 Ooki DAO 的违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而不是在执法时基于一个人的身份而非罪责。


Bean 和 Kistner 启动了 Ooki DAO 违反《商品交易法》和 CFTC 规则的行为,将其设置为运行一个协议,就像他们通过 bZeroX, LLC 运行的协议一样,该协议的运行违反了《商品交易法》和 CFTC 规则。然后,他们公开宣布他们正在过渡到一个他们认为可以使该活动免受任何遵守美国法律的要求的结构。并且,Bean 和 Kistner 在将控制权转移给 Ooki DAO 后,继续营销和招揽公众在协议上进行交易。


我相信这一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 Bean 和 Kistner 符合《商品交易法》规定的协助和教唆责任标准,这一发现将使他们对 Ooki DAO 违反《商品交易法》和 CFTC 规则的行为负责。


因此,利用《商品交易法》完善的帮助和教唆标准可以达到:


- 将在要求 Bean 和 Kistner 对 Ooki DAO 的违规行为承担个人责任方面取得了相同的结果;

- 同样使委员会能够阐明其观点:我同意一个去中心化的组织不能不受《商品交易法》和 CFTC 规则的法律要求的约束;

- 解决了对法律权威、不公平结果、抑制良好治理、缺乏公众关注和上述执法监管的担忧。


总结


指导我们执法的原则旨在实现技术中立,无论底层技术如何,我们的执行原则应保持不变:


- 遵守国会在《商品交易法》中授予委员会的权力;

- 执法过程中下定义的方式更加公平;

- 激励旨在加强遵守法律的行为;

- 就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政策问题征求公众意见;

- 关于将追究谁以及对什么负责的透明度。


这些原则在 CFTC 45 多年的历史中一直很好地服务于委员会,包括令人难以置信的技术创新时期,例如期货交易从公开喊价到电子交易的转变。然而,今天的行动却放弃了这些原则。因此,我对这次诉讼的部分内容表示反对。


原文链接



欢迎加入律动 BlockBeats 官方社群:

Telegram 订阅群:https://t.me/theblockbeats

Telegram 交流群:https://t.me/BlockBeats_App

Twitter 官方账号:https://twitter.com/BlockBeatsAsia

举报 纠错/举报
选择文库
新增文库
取消
完成
新增文库
仅自己可见
公开
保存
纠错/举报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