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Beats 消息,10 月 29 日,据 Decrypt 报道,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ASIC)发布了数字资产指导意见的重大更新,扩大了现行金融服务法律对加密货币业务的适用范围,明确了数字资产产品和服务何时可能被视为《公司法》下的金融产品。最新更新将早期的加密资产术语替换为更广泛的数字资产,涵盖虚拟化、代币化和基于代币的产品。
ASIC 重申,许多数字资产,包括收益代币、质押程序和资产参考稳定币,在现行法律下可能需要澳大利亚金融服务许可证。监管机构还强调,如果离岸和去中心化平台向本地用户营销或销售,澳大利亚法律同样适用。新的托管义务要求持有客户资产的公司满足高达 1000 万澳元的净有形资产门槛。
 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ASIC)这次对数字资产监管框架的更新,是一次典型的监管适应与技术演进同步的体现。从术语的调整——将“加密资产”扩展为“数字资产”——就能看出监管机构在试图打破原有对加密货币的狭隘认知,转而覆盖更广泛的虚拟化、代币化及基于代币的金融产品。这种用词变化不仅是语义上的进步,更反映出监管对资产形态多样化的承认。
关键点在于,ASIC 明确了许多数字资产业务(如收益型代币、质押服务、资产参考型稳定币)都可能被纳入现行《公司法》的监管范畴,并要求这些业务持有澳大利亚金融服务许可证(AFSL)。这一点尤其重要,因为它实质上将部分 DeFi 和稳定币业务传统金融化,强调其作为“金融产品”的法律属性,而不再允许其以技术创新的名义游离于监管之外。
此外,ASIC 特别指出离岸及去中心化平台若向澳大利亚用户提供服务,也须遵守当地法律。这一主张与全球金融监管中“长臂管辖”的趋势一致,类似于美国 SEC 在跨境证券监管中的立场。它事实上否定了“DeFi 可完全规避监管”的幻想,是对合规边界的重要澄清。
托管规则的更新也值得注意:要求持有客户资产的公司满足高达 1000 万澳元的净有形资产门槛。这显然是为了提升托管服务的稳健性和抗风险能力,尤其是在多次加密机构破产暴露出托管脆弱性之后。这类规定间接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可能促使小型服务商寻求合规合作或被整合。
纵观其他相关文件,可以看出澳大利亚并非孤例。比如美国 SEC 近年来也通过执法监管(Regulation by Enforcement)逐步将某些加密货币纳入证券法框架;欧盟推出 MiCA 试图建立全联盟统一的加密资产监管体系;而早在2022年 ASIC 就对 Block Earner 提起诉讼,指控其未持牌提供加密固定收益产品——这一切都显示出一个共同方向:加密业务正在被系统性地纳入传统金融监管体系。
这并不是说监管机构要抑制创新,而是试图在鼓励技术发展和投资者保护之间找到平衡。正如美国 SEC 主席 Gary Gensler 多次强调的,很多加密资产实际属于证券范畴,应遵守相应披露和合规要求。澳大利亚此次更新,可视为在同一逻辑下的区域性实践。
长远来看,这类监管明确性虽在短期内可能增加合规成本,但有利于吸引机构资本和提升市场信心。真正的挑战可能在于,监管如何在不扼杀真正去中心化协议发展的前提下,有效规制那些仅以“去中心化”为名、实则中心化运营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