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Beats 消息,8 月 27 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與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依法懲治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案例“安某某等以虛擬貨幣等手段實施掩飾、隱瞞犯罪所得”。
2020 年 9 月至 10 月,被告安某某、陳某某、郭某三人合謀透過網路平台為他人轉移資金牟利。安某某在網路上與電詐集團的犯罪者(另案處理)取得聯繫,並依照對方指示提供郭某的多張銀行卡帳戶來收受資金。郭某提供銀行卡帳戶後負責以本人名義註冊並登入加密交易平台,陳某某負責操作交易平台將他人轉入郭某銀行卡帳戶的資金用於購買虛擬貨幣,隨後轉移至對方指定的虛擬貨幣帳戶,對方則按照比例向安某等人支付提成。安某某等人以上述方式幫助犯罪者轉移大量資金,其中包括查實的被害人湯某某、朱某、童某某等人被騙取的資金共 50 餘萬元。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檢察院以被告安某某等三人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向通州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通州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三名被告的供述及從涉案手機中提取的聊天記錄等證據,足以認定三名被告人明知所經手的資金系犯罪所得。被告安某某等三人明知係他人犯罪所得,利用虛擬貨幣等手段幫助犯罪資金轉移,均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且係情節嚴重,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被告安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判處被告零三個月,某年金郭,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宣判後,沒有上訴、抗訴,判決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