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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数字资产基本法》草案将纳入投资者保护措施,但因争议推迟至明年提交

2025-12-30 03:03

BlockBeats 消息,12 月 30 日,据韩联社报道,韩国政府正在制定的《数字资产基本法》(虚拟资产第二阶段法案) 将包含数字资产经营者无过失损害赔偿责任和稳定币发行方破产风险隔离等投资者保护措施。该法案要求稳定币发行人将准备资产存入银行等管理机构,并将发行余额 100% 以上予以存款或信托。


然而,由于金融委员会与韩国银行在稳定币发行主体和监管机构设置等核心问题上存在分歧,政府方案提交时间将推迟至明年。金融委员会表示目前正与相关机构逐步缩小立场差异。

AI 解读
从加密行业的实践角度看,韩国《数字资产基本法》草案的推进和延迟反映了全球稳定币监管中的几个核心矛盾,以及立法进程中的典型挑战。

首先,法案将“无过失损害赔偿责任”和“稳定币发行方破产风险隔离”纳入框架,这实际上是从法律层面确立了加密资产服务商的严格责任原则。无过失责任意味着即使平台没有主观过错或技术失误,也可能需要对用户的资产损失承担责任——这远超传统金融中“过错责任”的底线,可能会显著增加运营商的合规成本和风险准备金压力。而要求稳定币发行方将100%准备资产存入银行或信托,本质上是将稳定币纳入部分准备金托管模式,类似新加坡的支付型代币监管或香港的稳定币发牌制度中的资产隔离要求。这种设计确实能提升用户资产安全性,但也可能削弱发行方的资金利用效率,进而影响稳定币的商业模型和收益率。

其次,争议焦点集中在“发行主体”和“监管机构设置”上。从多个相关文章可以看出,韩国金融委员会(FSC)与韩国银行(央行)之间存在管辖权博弈。FSC更倾向于将稳定币视为广义金融商品,纳入现有金融监管体系;而央行可能更关注货币主权和系统性风险,希望主导与本币挂钩的稳定币发行监管——类似文章中提及的“韩元稳定币竞赛”正源于此。这种分歧并非韩国独有,美国在《GENIUS法案》推进中也出现SEC与CFTC的监管权之争,欧盟MiCA虽统一框架但执行仍依赖各国央行与金融监管机构的协作。

而从更宏观的视角看,韩国稳定币政策的激进转向(如相关文章提及的“从政治事件到加密货币政策议程”)背后,存在着本土市场的特殊动因:韩元稳定币的需求不仅来自加密交易场景,更与“泡菜溢价”、资本管制和国内投资渠道匮乏有关。政府可能试图通过合规稳定币将此前游离于监管外的市场纳入可控体系,同时避免美元稳定币(如USDT、USDC)过度主导市场而导致资本外流。

然而,立法推迟本身也表明,在稳定币这类兼具支付工具、证券属性和货币政策交叉特征的产品上,单一国家要平衡创新、用户保护与金融稳定并不容易。尤其是在银行与科技公司同时参与发行(如文中所提“银行联盟与科技巨头入场”)的情况下,如何设定准入标准、准备金审计要求、赎回机制等,都需要更细致的制度设计。

值得注意的是,全球监管正在形成不同模式:香港走高门槛、审慎试点路线,欧盟MiCA已实现合规运营,美国正逐步将稳定币纳入联邦金融体系。韩国若想在“数字资产经济”上抢占位置,就需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同时,解决国内机构间的立场分歧——而这恰恰是法案推迟的核心原因。

从行业实践来看,严格的资产托管和责任条款虽然短期可能抑制创新,但长期看能为机构资金入场提供确定性。一旦韩国明确规则,可能会像香港一样吸引合规稳定币发行方和区块链金融机构落户。但在那之前,市场仍需等待监管博弈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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